劉夢熊罪成 呼「歷史將判我無罪」

社會

發布時間: 2016/03/01 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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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全國政協委員劉夢熊涉妨礙司法公正案,昨遭裁定罪成,判囚18個月。法官指劉的證供難以令人接納,他去信對象為政府最高層官員即特首及執法機關首長,並使用威嚇字句,案情非常嚴重。

劉夢熊聞判後面色一沉,於犯人欄內高呼「歷史將宣判我無罪」,及「一定會上訴」,並寄語特首梁振英「善有善報,惡有惡報」。
  
法官昨裁決時指,梁振英及廉政專員白韞六於法理上有權終止廉署調查,問題只在於是否運用此權力,劉去信梁、白兩人是尋求影響他們終止廉署對劉及其他人調查,而非提醒對方,且使用威嚇字句,故裁定被告一項作出多於一項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罪名成立。

法官又認為被告在庭上就相關信件內容的解釋難以使人接納,例如說「驚天內幕」是指無證據而拘捕他、自己有責任提醒白專員為免被他利用等。

法官判刑時指,被告發出涉案信件及電郵的對象,為政府最高層官員即特首及執法機關首長,無疑被告於競選前已與梁振英建立關係,並利用該關係尋求影響梁終止相關廉署調查,及要求梁向白「打招呼」,且用上威嚇字句,案情非常嚴重。而司法公正的彰顯在於任何人都不可透過特殊關係,影響或終止調查,否則會嚴重影響其公正性,打擊公眾對司法獨立的信心。

法官同意辯方所指,事件於不超過24小時內發生,可幸相關調查並無終止,本案可判處2年或以上監禁,但考慮到被告無案底,多次向慈善團體捐款,社會賢達為他撰寫品格證明信,包括前特首曾蔭權指被告為社會貢獻良多,加上案件有所拖延,對他造成巨大壓力等,最終判他即時入獄18個月。

代表被告的資深大律師謝華淵求情時指,被告於東方明珠案中屬無辜,卻因受查失去政協等職位,3年來蒙受巨大經濟及名譽損失,被告亦長期感到嚴重焦慮。謝指本案有不尋常因素,冀判以緩刑。

謝續指本案案情特殊,被告無預謀犯案,在毫無預警下被捕,基於當時傳媒報道及他與特首的關係變化,被告有感而發始發出涉案電郵及信件。而被告從無於相關信件中,建議梁或白不依據機制辦事。

謝又稱整件事是由於被告一向敢言感性,眼見梁、白兩人出錯,被告認為自己有責任指出才犯案,事件原於他對法律的無知,憑着認為梁是幕後黑手的信念才闖下大禍。

被告離開犯人欄前,寄語梁振英「善有善報,惡有惡報,若然不報,時候未到,時候一到,一切都無」及「公道自在人心」。

法官:姚勳智;案件編號:DCCC819/13。